Wednesday, September 14, 2011

欺人太甚

雖然事情不是發生在我身上,
可是一路看著閣下的所作所為,
實在為受害的朋友覺得難過。

套料、抄襲、打心口都不夠,
最後還要做出於禮不合的事,
即使閣下說當時沒有考慮到禮貌問題
(我也希望事實是真的如此),
但如果有這樣的事發生在閣下身上,
閣下也不希望對方做出這樣的事吧!

這是一個尋常香港人該有的常識,
這是禮貌,「不迷信」是搪塞的藉口。

朋友不是利用、測試忠誠的對象,
世界上沒有事情是能讓閣下一再愚弄的。